关于评选全国模范优秀教师的通知-金沙990线路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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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评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湘人发[2009]66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1、各部门推荐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1名,凡推荐为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同时报送参评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所需材料(已获得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的除外)。如没有符合条件的对象,可不推荐。

    二、奖励方式

    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表彰,颁发证书和奖章(奖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由教育部表彰,颁发奖章、证书,湖南省同时给予记一等功奖励;对同时表彰的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由教育部表彰,颁发证书;对同时表彰的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由教育部、全国妇联联合表彰,颁发证书。

    三、评选推荐、申报办法

    按照本通知要求,在2009622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1份送人事处师资科(酃湖校区2号楼2225室),逾期不予受理。其中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联系人:刘文华     联系电话:0734-3452013

    附件1: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人事处

    200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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